本文中的主题如下:
犯罪者知道什么? 这些条款是什么?
事实上,这种企图是犯罪的特殊表现。尝试 多亏我们的法律,不完整的罪行才能受到惩罚。 '失败如果所犯罪行的含义是不能实施而直接以有利的行动开始执行并由于其无法控制的原因而将其完成,则应适用企业的规定。
应适用有关未能执行犯罪,执行动作无效或结果发生的承诺的规定。在尝试的阶段 剩下的罪行,比完成的罪行少于通行证。 刑事责任 一个机构可以说是扩大。
小记: 由于未遂犯罪可以作为已完成的犯罪处罚,该企业的规定延长了刑事责任。
组织的条件是什么?
- 为了进行尝试,该犯罪必须是“可以故意实施的犯罪”。
- 行为人必须已经开始执行这一蓄意犯下的罪行。
- 犯罪的执行必须从“有利行动”开始。
- 该“结果”不应因犯罪者无法控制的原因而发生。
什么应该受到犯罪的影响?
正如我们在上述条件中提到的那样,仅企图“故意犯罪”,而不能企图以疏忽罪犯,也不能企图故意犯下某些类型的罪行。
例子: 加重罪行的后果 在学说中讨论了企业是不可能的。
例子: 行为违法行为 这种企图是不可能的,因为这种犯罪的原因发生在行动的那一刻,因此这些犯罪的形式是犯罪。
例子: 在危险的情况下 企业在某些情况下,具体görülmektedir.ş的方式可能:如果添加如果陷入无搅拌事业提及对危险suçudur.fail毒坝,kalmışb危险罪混合饮水犯罪有毒物质。
例子:可能的种姓 人们还认为,在犯罪教学中不可能尝试。
例子: 担保人疏忽换句话说,不可能尝试刑事犯罪,这是一种简单的疏忽案件。
在主席之前可以进行自愿歧视吗?
自愿放弃 如果该机构已经达到了阶段惩处犯罪行为人犯罪自愿放弃机会,作为最后的机会,自愿放弃verilmiştir.fail故意犯罪,行为人处理 尝试 不会因犯罪而受到处罚。
但是,应该指出的是,在罪犯自愿放弃,如果你得到了刑事犯罪的这一部分,如果他完成你完成了迄今犯下的罪行会说。
在概念和自愿歧视之间存在精细的歧视
根据《反腐败公约》第36条,“如果犯罪者自愿放弃犯罪的执行行为,或者通过自己的努力阻止犯罪的完成或结果的实现,则他将不会受到任何惩罚。 可以看出,立法者已经清楚地揭示了我们上面提到的问题,让我们更加阐明事业与自愿放弃之间的关系,以便读者没有问号。
已经开始执行死刑的犯罪者可以在执行动议完成之前自愿放弃。在这种情况下 自愿 放弃 小号 尝试 有必要确定它们之间的边界。他有机会继续走上犯罪之路,但不想继续“ 换句话说。 如果行为人选择不这样做,他是自愿的。罪的肇事者是不是有机会去年底,完成未遂犯罪行为不能说他是否愿意参与的方式。
最后,在这方面举一个例子:如果对盗窃感到遗憾的犯罪者在犯罪完成后归还了他所偷走的东西,他将从“有效遗憾”的规定中受益;如果他自愿放弃执法行动,他将不会为未遂的失窃负责。
在TCK中,对于此类犯罪的“有效遗憾”,不予处罚:
- 组织或组织贸易,
- 无限使用,
- 伪造钱,
-毒品的生产和贸易,
- 为此目的建立组织
- 贿赂和虚假证言。
例如,某人A闯入门杀死B,去他的房间,在床上射1,但是当他打开床时,他看到一个枕头。 怎么了